關于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
關于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
關于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
內部控制不僅是行政單位自我約束的有效手段,還是預防腐敗、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效果的科學方式和重要內容。筆者在近幾年的審計中發(fā)現,由于行政單位內部控制規(guī)范化建設起步較晚,長期以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,存在著很多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并引發(fā)了不少貪腐案件,需要加以重視。
一、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
(一)不重視制度建設。一是制度建設缺乏系統(tǒng)性。不少內控制度僅包含了一般規(guī)章制度,如報銷審批控制,未全面系統(tǒng)地整理匯編,造成同類事項的評判缺乏制度基礎。二是制度缺乏后續(xù)優(yōu)化機制。不少內控制度出臺后就“一勞永逸”,特別是發(fā)生違法違規(guī)違紀事件和監(jiān)管部門要求整改事項,沒有從制度層面深思自查,僅就事論事,造成部分問題屢提屢犯。三是制度執(zhí)行不到位。不少制度是出于應付目的,未考慮實際操作,制度遵照執(zhí)行起來有難度;有的領導意見凌駕于制度之上,往往形成有章不循、有制度不依的內控弱化局面。
(二)沒有正確決策。一是決策范圍未明確。議事規(guī)則中列明的范圍較籠統(tǒng),實際把握上認定標準不一,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最終由分管領導拍板決定。二是決策程序不到位。部分決策事項討論前未深入調查研究,導致決策過于草率,缺乏科學性。三是決策過程記錄不規(guī)范。部分重大事項決策過程未形成會議記錄,有些單位雖有記錄但內容過于簡單,未能完整反映討論過程、表決情況,導致決策的責任人難以確定。
(三)沒有準確劃分崗位職責。一是崗位職責不明確。部分單位沒有準確定崗,部分事項存在遺漏、責任推諉現象,如歷史遺留事項的處理,審批后管理等。二是分工不合理。部分不相容業(yè)務由同一人處理,如資產管理員由財務人員兼任,房產的招租、出租管理及收租都由同一人經辦,既加大了個人舞弊的風險,也導致疏漏不能及時被發(fā)現。三是不注重崗位能力的配備。部分崗位人員素質不高,如財務人員由沒有會計證的人員擔任,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容易出現錯誤和偏差,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的有效性。